她说不“性”福 没证据不准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6:10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成华法记者刘云飞)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唐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林某离婚,离婚的数条理由中甚至包括了“性生活不和谐”。昨(22)日,成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不准唐某与林某离婚。 1996年,时年45岁的唐某与比自己大两岁的林某结婚。唐某称,由于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感情一般,常常发生争吵。今年8月29日,唐某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理由是“双方感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没有举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两人虽缺乏沟通,但感情未彻底破裂。法庭最后判决,不准唐某与林某离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