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利用海洋资源要审批 广州对海域确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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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22:3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十月二十三日电(王华赖国辉)广州市政府今日宣布实行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任何企业或个人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均须经过审批、办理海域使用权证,并服从有关部门监管。 据了解,广州市目前共有二百六十二个用海企业,海洋管理部门在半年内已向一百多个涉海单位发出办证通知,半年内共受理了五十多个用海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确权登记 根据规定,企业或个人利用海洋资源,必须依法进行申请、登记,通过项目论证后,办理海域使用许可证;除公益事业外,利用海洋资源均需缴付海域使用金。围填海项目一次性交付海域使用金,海产养殖、修造船等其它项目按年缴付。 据介绍,广州市拥有黄埔旧港到伶仃洋间海域,包括十五个岛屿和七十八平方公里滩涂面积,海岸线长二百五十八点七公里,岸线“含金量”高,发展潜力巨大。广州海洋资源丰富,高质海砂蕴藏量五十亿立方米,经济鱼类近千种,油气储量五十亿吨,货物吞吐量位居全国第二。去年,广州海洋总产值三百三十一亿多元人民币。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崔仁泉表示,随着用海主体和类型增加,海域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城市空间扩展与海洋资源利用保护的矛盾也日益加剧,广州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面临新的考验。通过对海域使用审批、确权、发证和监管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国家和海域使用者间明确权利和义务,将从根本上扭转海域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无序、无度、无偿”局面,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实现海洋资源利用合理、科学、效能最大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