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中心通知 今年医保费用将开始报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7:50 新华网 | |
生活提示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消息,本市2003年度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即将开始。 根据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最新通知的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及用人单位必须在20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将2003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录入当年,2004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录入次年;各用人单位必须在2003年12月底之前将本年度发生的参保人员现金垫付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申报至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另外,按照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最新通知的规定,市级单位2003年医疗费用年终结算时间为2003年11月30日,12月1日以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下年度;各医院2003年12月月报表上报时间为12月10日前,同时完成数据网络传输及报盘工作,电子版数据要保证与年终报表数据一致;对2003年内新纳入管理的市属享受单位,全年发生的符合公费医疗管理规定的医疗费用应一并统计在内。 此外,各单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及各大专院校教职工、学生2003年度医药费审核报销截止时间为2003年12月15日。12月份发生的医药费审核报销截止时间为2004年1月20日。各大专院校在 《公费医疗计算机管理程序》中“报表输出”菜单下,打印出1至12月累计的“大学一般人员公费医疗门诊特殊检查支出统计表”、“大学一般人员公费医疗门诊特殊治疗支出统计表”,于2004年1月31日前报市医保中心大学部。各单位要对享受医疗照顾人员进行认真核定,核定内 容包括:微机号、姓名、人员特征、享受级别、合同医院等。核定后填写《享受医疗照顾人员统计表》、《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变更登记表》和《两院院士情况登记表》,于2003年11月30日前按管理范围分别报市医保中心医疗照顾人员管理部和特殊人员管理部。(文/奚宇鸣)(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