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笔惊心:贼的肖像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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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在成都的一家超市入口处,竖起了一面独特的公告牌,上面是10个涉嫌偷窃者的照片。发布公告的派出所对此解释说,这是他们的一个“大胆尝试”,目的是为了警示顾客。然而,小偷的照片是不是就可以随便张贴呢?对此问题,人们似乎还没有形成明确的认识。 从法律角度说,被抓了的小偷,还只是犯罪嫌疑人,未经法院审判和处罚,他们仍然拥有一切公民权,包括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既如此,张贴小偷照片还是件可以“大胆尝试”的事情么? 邝飚文/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