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也要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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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22 每日新报 | |
李茜晁振源 新报讯 【记者李茜通讯员晁振源】自10月20日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维权执法月活动以来,和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辖区内的商场、超市、饭店等52户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令8户小饭店支付劳动者加班费、拖欠工资 6000元。 在检查中,32户用人单位由于不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被当场下达询问通知书。另外,有8户新建单位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执法人员依法对其下达了整改指令书,并督促两家事业单位补缴失业保险费5万元。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以使用临时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强调,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岗位上用工,仍然要与职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只是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短些或按照完成工作任务的期限来确定。即使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也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