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刑事重犯宝安听判(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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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40 南方都市报 | |||
17名刑事重犯宝安听判 刘建国等一批杀人抢劫贩毒罪犯被处极刑 本报讯(记者傅剑锋 通讯员孔献之)继深圳宝安警方“曙光”行动取得重大战绩后,昨日上午,宝安区人民法院受市中院的委托,举行了严惩各类刑事犯罪的宣判执行大会,对10宗抢劫、绑架、贩毒、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17名罪犯作出一审和终审判决,会后刘建国等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介绍,2002年4月19日下午5时,在宝安区某工艺厂务工的23岁湖南省隆回县人刘建国从工厂下班回到租住屋,在走廊上碰到隔壁房的袁某从楼上收衣服下来,便到袁的房间聊天。因话不投机,二人发生争吵,进而扭打起来。打斗中,刘用左手捂住袁某的嘴,袁某反抗,刘则用右手卡住袁的颈部。后袁某从床上摸出一把水果刀,刘抢下水果刀并指着袁的嘴部。在继续扭打的过程中,水果刀捅入袁某口中。袁某极力挣扎,刘将水果刀朝袁某嘴里面推了一下致其死亡。刘乘机拿走袁某价值人民币900元的手机一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建国持凶器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罪犯刘建国不服,提出上诉。此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之规定,核准判处刘死刑,并命令深圳法院立即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