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颁布全国首个地方强制性劳动保障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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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09:43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南昌10月23日电(记者涂超华)全国首个地方强制性劳动保障法规———《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法规授权劳动保障部门可以直接扣押拍卖企业财物,抵交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以往发现一些企业在劳动保障方面有违法行为后,劳动部门下达整改或进行罚款,对方拒绝履行时,管理部门往往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导致行政处理决定难以执行,甚至交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对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正当理由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交纳社会保险费及职业介绍机构骗取求职者中介服务费等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转移财产和逃匿迹象的,经报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物。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文甫说,由于当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相当普遍,劳动保障的法规体系尚显单薄。管理部门最后强制执行必须要通过法院,法院的处理有一个相对长些的过程,然而这些问题都是劳动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样,矛盾便产生了。 他说,《条例》的颁布对江西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江西省广大劳动者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了依据。 《条例》对一些常见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也作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保证金的、扣押劳动者证件的可处以3倍以下的罚款;职介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可罚款万元;违法案件须在30天内结案等。 为了贯彻落实好《条例》,江西省政府要求,全省从即日起组织劳动保障执法大检查,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典型违法案例将被曝光。公安机关将从严打击以恐吓暴力手段阻挠劳动保障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建设部门将把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拒缴社会保险费等违反《条例》行为纳入清理整顿建筑市场的范围,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追讨工资、追缴社会保险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