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定价有新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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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0:12 无锡日报 | |
全面实行销售“一价清”制度, 符合条件的车位(车库)可买卖 本报讯 (记者许锋)记者昨天获悉,由无锡市物价局、房管局、建设局制订的《无锡市商品房价格行为规则》即日起开始实行,新《规则》建立了“一价清”制度,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车库可以买卖,并规范了商品房价格制定、成本构成、利润幅度等内容。 新《规则》指出,商品房在预(销)售前应及时申报价格,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应如 新《规则》还明确,为禁止垄断、操纵价格,对不同类型的商品房价格实行相应的价格管理形式:经济适用房、普通住宅商品房实行政府指导价;高档住宅商品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实行市场调节价。新《规则》还规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和为特定销售对象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利润率最高不超过3%;普通住宅商品房利润率最高不超过8%;开发项目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和经营性配套设施的建造费用,不得列入商品房成本或变相通过收费形式无偿占用、平调投资者的资金。 近来,随着私人拥有轿车数量的增多,小区车库纠纷越来越多,有关部门曾规定车库一律不得出售。但有些商品房车库并没列入房价,一律不得出售又引起了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新的矛盾,新《规则》则首次明确符合条件的车位(车库)可以买卖:经确认未实行公摊,不纳入商品房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可以单独销售或出租;已实行公摊,或建造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的车位(车库),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理,不得出售或出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