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戒毒女卖淫(续)中队长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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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0: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广州消息记者前日获悉,数十戒毒女被卖给“鸡头”,长洲戒毒所一案的几名被告人已分别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陈太中被判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太中、邵丽爱及同案人简伟珍(另案处理)均是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工作人员,陈太中为女仓中队长,邵丽爱、简伟珍为女仓管教。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间,陈太中、邵丽爱及同案人简伟珍利用职务之便及为个人私利,在明知毛 2002年3月1日,因戒毒所将解散,该所决定无条件释放10名戒毒女子,陈太中得知后,从中挑选了3名戒毒女,要求邵丽爱扣留,并称“能卖多少钱算多少钱”,邵丽爱即帮助其予以扣留。然后陈太中通知毛祖富来戒毒所接人,同时向其索要好处费。3月2日,毛祖富与同案人“小梅”(另案处理)到该所,以替3名戒毒女代交戒毒费共人民币1000元、替3名戒毒女各还人民币3000元为条件,通过陈太中,将3名戒毒女接出戒毒所。事后,毛祖富以偿还债务为由,将其中两被害人带至广州市海珠区康乐村一巷3号一楼(另一被害人由同案人“小梅”带走),伙同丁传菊,白天在出租屋内看住被害人,晚上则采用跟踪盯梢、监视的方法,强迫两人在康乐村中约南四巷十号以50~130元/次不等的价格卖淫多次,毛祖富、丁传菊将两人卖淫所得据为己有,从中获利人民币1300余元。Y(于任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