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派出所长请求法庭考虑其多年贡献适用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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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0:46 法制日报 | |
逃逸派出所长请求法庭考虑其多年贡献适用缓刑 新华社石家庄10月23日电(记者董智永)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广安派出所原所长刘成林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一案22日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指控:2003年3月25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刘成林酒后驾驶津 受害人唐德武及其女儿唐洁、杨永翠、胡玉华及刘成林所撞车主张玉昆均向新华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刘成林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中,唐德武父女请求赔偿死亡补偿金、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补偿费等共计77万多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除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肇事罪外,还构成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 刘成林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酒后驾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及就肇事中一些具体情节的提问,他均表示由于饮酒过多、意识不清,至今也回忆不起事故发生的过程。刘成林的辩护人在为刘辩护时称,被告人是在酒后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脱离现场,对是否撞了物体、撞了什么物体全然不知,不是有意识的故意行为,所以故意逃逸不能成立,应当充分考虑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被告人被拘捕后悔过深刻、态度诚恳,多次表示要竭尽全力赔偿受害人,请求法庭考虑被告人过去的立功及工作业绩和对社会作出多年贡献的事实,对被告人适用缓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