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香港两"鳄鱼"握手言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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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0:47 法制日报 | |
和解有助于困扰双方的商标纠纷彻底解决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万学忠李明霞)经过近四年的“鳄鱼”商标权诉讼,法国拉科斯特衬衫股份有限公司与(香港)鳄鱼恤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的核心内容是:鳄鱼恤有限公司认可1980年在中国注册的拉科斯特鳄鱼图形商标的商标专用权;2006年3月31日之后不再使用鳄鱼恤有限公司原有的鳄鱼图形,绝不使用绿色,改用新的商标图形;拉科斯特公司放弃所有诉讼请求。 记者看到,2006年后鳄鱼恤有限公司被允许使用的新的商标图形,仍然以鳄鱼形象和鳄鱼的英文单词CROCODILE组成,与原使用商标最大的不同是鳄鱼的形象不如原来逼真。 据了解,法国拉科斯特公司的鳄鱼商标鳄鱼头向右,鳄鱼恤有限公司的鳄鱼商标鳄鱼头向左。前者在上世纪70年代开始在香港销售其产品时,后者已于50年代在香港注册了鳄鱼商标,遂产生纠纷。到了1980年,鳄鱼恤有限公司成为拉科斯特产品在香港的经销商后,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形成了商业伙伴关系。 同年,拉科斯特公司鳄鱼商标在中国获得注册,而鳄鱼恤有限公司没有。“鳄鱼”商标专用权战火遂烧到内地。1998年,拉科斯特公司对鳄鱼恤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后者停止使用近似商标,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人民币。 在今天双方共同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拉科斯特公司董事长贝尔纳·拉科斯特与鳄鱼恤有限公司董事长林百欣均表示,双方的和解有助于困扰双方的商标问题的彻底解决,是一个双赢的结局。他们称赞中国的法官为和解所作的工作,“作风和水平是一流的”。双方同时表示,共同开拓中国市场,合力打击侵权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