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戒毒所强迫戒毒女卖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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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1: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长洲戒毒所数十戒毒女被卖给“鸡头”一案的几名被告人已分别被广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太中、邵丽爱及同案人简伟珍(另案处理)均是长洲戒毒所工作人员,陈太中为女仓中队长,邵丽爱、简伟珍为女仓管教。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3月间,陈太中、邵丽爱及同案人简伟珍为了个人私利,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毛祖富、彭安乐及同案人“老王 中队长挑选3戒毒女卖淫 2002年3月1日,因戒毒所将解散,该所决定无条件释放10名戒毒女子。陈太中得知后,从中挑选了3名戒毒女,并要求邵丽爱扣留,称“能卖多少钱算多少钱”。然后陈太中通知毛祖富来戒毒所接人,同时向其索要好处费。3月2日,毛祖富与同案人“小梅”(另案处理)以替3名戒毒女代交戒毒费共人民币1000元、3名被害人各还人民币3000元为条件,通过陈太中,将3名被害人接出戒毒所。事后,毛祖富以偿还债务为由,将其中两被害人带至广州市海珠区康乐村(另一被害人由同案人“小梅”带走),伙同同案犯丁传菊强迫两戒毒女以约50-130元/次不等的价格卖淫多次,毛、丁两人从中获利1300余元。 陈太中已被执行无期徒刑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太中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万元。因犯强迫卖淫罪,其他5名被告也受到了严判,其中毛祖富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丁传菊被判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4万元。据新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