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概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1:28 南方日报 | |
政策解读 放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行业外,一般竞争性领域和对外资开放的领域都对民营资本开放。凡是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商逐步开放的领域,都支持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对需要国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规范登记注册条件、程序、要求,凡没有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作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条件,适当降低私营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并允许分步到位,限期补足。放宽企业对外投资额限制。允许以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其技术成果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估后,作价金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五年20亿扶持中小企业 五年内由省财政拨出20亿元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加快科技工业园区和民营企业园区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科技型、外向型、农产品加工型和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加快发展等。同时对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税收优惠、用地及劳动保障等方面支持。简化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通过减税、专项资金补贴、免费培训等方式加大民营企业吸纳下岗人员政策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发展四类民企 民营科技企业。省财政从2003年起5年内,在原有基础上,每年增加科技三项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和中试,省级民营科技园的规划、论证,科研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和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省财政对山区和东西两翼14个市一次性各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科技园和民营企业园区的建设。 外向型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在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分派境内大型国际商品交流会摊位、分配进出口配额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进出口报关、通关、检验检疫、开立外汇账户等方面提供周到服务。简化民企人员出国(境)手续。从今年起连续5年,省财政每年安排2500万元外向型民企发展资金,资助民营出口企业参加各类国际展览会、申报国外知识产权、建立国外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开展进出口业务培训等。 吸纳下岗人员就业的民企。除享受国家的政策优惠外,省主要从税收、专项资金补贴及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现有或新办的服务型和商贸型民营企业(国家规定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同,可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优惠。省财政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增加安排再就业资金5000万元,专项用于补助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各项补贴。 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民企。每年从涉农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用于扶持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对民营农产品加工和鲜活农产品运销企业,发放500个农产品运输绿色直通车证;对企业加工生产用盐实行让利优惠;从2004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对民营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事种养业或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收企业所得税等。 两年认定一次百强民企 根据《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从今年开始,广东省将每两年进行一次百强民营企业的认定。在评审当期两年平均营业收入达2亿元以上、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都有资格进行评选。主要从经济运行评分指标和创新性评分指标两个方面进行评选。被评上的百强民营企业,其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关键技术的研发、农产品深加工、吸纳下岗人员再就业等项目,将获得优先扶持。 完善民企服务体系 建立民营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不断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信用担保体系与服务体系建设等,为民企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孙国英 见习记者/甘丽华 通讯员/戴一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