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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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3:01 海峡都市报 | |
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面启动,确定了“五取消、一稳定、一改革”的税改基本政策。按照我省试点方案测算,税费改革后全省农民人均减负75元左右。昨日,全省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福州召开。 省委副书记、省长卢展工在会上作了讲话,省委副书记梁绮萍对这项工作做了部署。 卢展工在会上要求,要切实做到四个到位,把农村税费改革这一好事办好,一是准备工作到位;二是宣传发动要到位;三是领导责任要到位;四是指导督查要到位。今后凡是发现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或者歪曲改革政策加重负担的,要追究县、乡主要领导的责任,并采取相关的惩戒措施。 据悉,此次改革的具体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就是取消现行按农民人均纯收入一定比例征收的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民兵训练、乡村道路建设费。 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各级各部门税改之后不得以任何名义再向农民进行集资或任何形式的摊派。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主要由财政预算安排。 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农业特产税。规定取消的品目一步到位,全部取消,不再改征农业税。 取消屠宰税。根据中央税改政策,我省从今年1月1日起已先期取消。 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工”取消后,遇到特大防洪、抢险、森林防火、抗旱等紧急任务,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除此之外,动用农村劳动力应当实行自愿或有偿。 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后农业税税负不再增加,按现有负担水平稳定不变。同时,进一步完善农业税减免制度。对各项社会减免,实行先减免后征收。 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取消原规定的村提留,改革后的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以及村办公经费,除由集体经营收入开支外,各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 据悉,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他特产税和稳定现有农业税政策两项是我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策。 此外,我省还同时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的一系列配套政策。 16项涉农收费取消 又讯作为此次农村税费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省委省政府还发文取消16项涉农收费。 这16项收费项目是: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费(含鉴证、调解和仲裁费);农技维修点技术服务费;山林纠纷调处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农村生猪定点屠宰管理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工本费;自行车分合式牌证工本费;生育计划证工本费;蘑菇栽培菌种生产许可证费;私人建房管理费;矿产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费;“农转非”指标卡工本费;粮食供应证工本费;粮食迁移证工本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费;集体工业联社管理费。 此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除国家和省里统一规定的杂费、代收课本簿籍费以及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借读生收取借读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农民自建住房,除依法发证可按规定收取工本费外,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农民进城务工除按规定收取有关农民工证书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