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降低入户“门槛” 打工满7年者可申请入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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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3:27 新华网 | |
昨日(10月23日),笔者从佛山市公安局新闻通报会上获悉:近日佛山市政府出台新的户口政策,放宽中高级人才、外来人口等人士入户的条件,并对各区的户口管理政策进行统一规划,从打造广东省第三大城市的高度对该市的人口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行政区划调整后,佛山各区仍沿用原有关大、中城市和小城镇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继续执行原来的户口管理政策,影响了市民正常的区间户口迁移,与佛山市建设广东第三大城 高中级人才一经录用可入户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心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录用、招聘具有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的高中级人才;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调动(交流)具有技师以上技术资格的,可办理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入户。 在佛山市落户的中、高级科技人员到基层工作,并已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的,允许其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外来人口务工逾7年可入户在佛山市经商、务工的外来人口,连续经营、工作7年以上(经商者凭市内工商部门颁发的、连续7年以上的营业执照,务工者凭市内公安机关颁发的、连续7年以上的暂住证)或连续购买社会保险基金5年以上,并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的,可申请入户。 见义勇为、为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被区以上政府部门评为优秀外来工,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科研成果奖,并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有条件地允许购房建房入户佛山本市居民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购地合法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属按揭购房的,凭有银行证明与原件无异的房产证复印件)的,可办理户口迁入,属农业人口的可办理农转非入户。 市外居民在佛山购买商品房、购地合法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属按揭购房的,凭有银行证明与原件无异的房产证复印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高级技师以上资格的;在佛山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在佛山购买社会保险基金连续3年以上的。 一个门牌或房号(即一个单元)只允许一名产权人(未婚的兄弟、姐妹共同购、建的除外)及其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直系亲属投靠条件放宽夫妻投靠入户以被投靠者有固定居住地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的限制。 父母投靠子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子女的限制。 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以父母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包括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年龄在18岁以下(在校学生和未婚的独生子女不受年龄限制),以与父亲或母亲共同生活为条件,可以投靠入户。 投资办厂热心公益可入户国内公民在佛山市投资、兴办企业,年纳税达10万至20万元(各区在此范围自定标准,下同)以上,并有固定居住地的法人代表、合伙人(股东)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入户。 外商、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该市投资经商或兴办企业,年纳税达15万至30万元以上,或为佛山公益事业一次性捐赠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其在佛山有固定居住地的一名境内亲属及其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入户。 民营企业可设立集体户 经佛山市(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 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500人以上(由市、区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可不受员工人数限制)或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申请设立集体户。(文/张海燕张沛忠温扬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