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日前出台有关政策 来湘投资实惠多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4: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华侨、港澳投资者不再申请办理暂住证 我省规定,对入境来湘投资办厂、学习或购置房屋的华侨、香港、澳门居民(包括随行家属)需居留3个月以上的,实行按内地居民居留的同等待遇,不再申请办理《华侨、港澳居民暂住证》。 同时规定,在我省三资企业工作的外省人员,暂住一年以上的,因业务需要需商务出国、商务赴港澳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当地公安机关发函向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核查后,依法审批发证。 台湾居民可来湘定居 而台湾居民符合条件,经批准可来湘定居。条件是,在我省投资并且上年度纳税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投资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并由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审核出具证明的。 我省规定,在大陆投资贸易或者在“三资”企业、境外企业常驻大陆机构中任职、被聘用的台湾居民(含随行配偶、子女)可审发一至五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一般为一至二年有效。对在我省投资超过5年或上年度纳税2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投资金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台商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台商企业驻大陆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配偶、子女,可视情况在其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内发给三至五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上述企业中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子女,可发给三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外国投资者可获“绿卡” 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出台规定,2003年前实行中国的“绿卡”制度。 对外籍高级管理和科技人才、投资数额较大的外籍投资者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给予持永久居留证件者以免签证入境等优惠待遇。对上述临时入境外籍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发给有效期1年以上,最长不超过5年,每次停留最长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多次入境有效签注,对在华常住,需多次出入境的外籍人员,可同时发给与其《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相同的多次返回签证。 外商投资长沙岳阳同比沿海税收待遇 我省日前出台政策,在长沙市、岳阳市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沿海经济开放区的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投资的内商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可获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规定,在长沙市、岳阳市设立的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兴办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且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设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