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罗锅墨宝纠纷案一审:原被告共同继承两幅墨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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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5:34 新华网 | |
清朝宰相刘墉(刘罗锅)的四件墨宝,在历经两个多世纪几代人相传后,由于媒体的无心披露“浮出水面”,成为两家子女争夺的标的。10月21日,备受关注的刘罗锅墨宝案终于一审有果,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判令程禾(化名)给付程桂梅(化名)等四名原告各175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2年12月,省内两家媒体披露了淮安市楚州区某厂下岗职工程禾,藏有清朝宰相刘 2002年12月30日,程禾的同父异母兄弟程桂梅(化名)等四人向法院起诉。原告诉称,《头陀寺碑文》等四件墨宝系原告祖上相传,由原告祖父母继承并收藏,1940年原告父母结婚,一直随祖父母生活,父母共生育7个儿女,存活原告四子女。被告系原告之父与被告之母田秀英再婚所生,1954年左右祖父将祖传字画交给原告母亲保管。1958年祖父病故后,父亲以欣赏字画为借口从母亲处将字画真迹拿走,字画真迹一直下落不明。原告认为媒体披露的被告所藏四件墨宝,系原告祖父遗产,应由原告继承。 被告辩称,《头陀寺碑文》等系被告母亲私人收藏,与原告无关,且原告所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同父异母的姐弟关系,对其父遗产均有继承权,且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从发现遗产到起诉未超过二年期限,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定刘墉《头陀寺碑文》和《陈仲醇晚香堂法帖》两幅书法作品为程君诲、田秀英共同遗产,以评估价值为依据进行分割,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徐庆余 沈峥嵘)(来源: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