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行窃当场被捉小偷举牌捂脸羞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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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6:35 北京晚报 | |
律师指出超市的做法属“公然侮辱他人”应受到处罚 深圳消息昨天10时30分,一名30多岁的中年妇女在深圳福田区梅林一村一家水果超市购物时,偷了4条鱼和几瓶酸奶。结果,超市保安写了一个“我无耻,我是小偷”的牌子让其拿着,当街示众,引起路人不满。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名妇女用手捂着脸,泪流满面。据这家超市的保安讲,这名小偷是因害怕报警,自愿接受这种惩罚方式的。当日11时30分,这名小偷将所偷的物品付清款后,超市才允许其离开。不少目睹此事的群众告诉记者,超市这样做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实属过分。广东天地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蒋维德认为,小偷的行为最多只能构成一般违法行为,超市发现后应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而不能私自处罚。小偷的人格尊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超市此举属“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