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可否有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4日17:10 华商网-华商报 | |
尹川 10月23日有媒体报道:近日,江苏一家“失物招领公司”挂牌营业,开创了失物招领有偿服务之先河。即拾者把捡到的东西交到招领公司后,公司要开具收据,并付给拾者一定的酬金,然后寻找线索联系失主。当失物被失主认领后,公司将向失主收取酬金,然后再将酬金一部分付给拾者。如此失物有偿招领一亮相,即引来众多非议,或认为此乃传统道德的 其实,有人丢了东西没处找,有人捡到东西无处送,此类尴尬现象生活中时有发生。而“失物招领公司”的出现,正好可改变这一尴尬现象。实际上,一些失物(比如一些重要证件或证明材料)对丢失者来说很重要,但对拾者来说却往往一文不值,多数的拾者会因没有寻找失主的精力而一扔了之。所以,当“失物招领”的中介出现后,对拾者和对失主都是有益且十分必要的。 再者,在市场经济的全新环境中,如何使“拾金不昧”这样的传统美德得以生存和延续,确实值得深思和探讨。对多数人来说,在强调物质利益的情况下,“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已成为一种可望不可即的道德奢望。虽然我国法律规定,拾到他人财物而有意隐瞒、占为己有,是一种犯罪行为。但是许多拾者认为,反正东西既不是抢来的,又不是偷来的,如何处置是自己的自由。于是,拾者要么将他人之失物占为己有,要么以索要报酬为条件难为失主。在一定“利益”的驱使下,人们秉持的道德标准和处世理念,也必然会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此时,假若实行有偿前提下的“拾金不昧”的做法,就可为“拾金不昧”这样的传统美德注入一定的生存活力。 当然,有偿的“拾金不昧”的运作,不一定就要搞公司化的市场模式。如果这种尝试由政府部门或社会团体来操作,在承认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也许更能为广大失者和拾者所接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