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6·22”矿难追踪:原县长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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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2:33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山西繁峙“6·22”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彦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29200 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对殷三等人是否有采矿证、探矿资质不进行考察,明知殷三等人不具备探矿的技术力量和安全生产设施,也未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擅自将○#脉的探矿权非法承包给殷三等人,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杨林河主动交代收受他人10万元现金的事实,属自首,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