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月票标准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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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2:39 燕赵都市报 | |
当地车辆均按每月20辆次标准包缴 外地客运班车按每月30辆次标准包缴 本报讯(记者孙超、通讯员王建勋)记者从石家庄市交通局获悉:日前,根据《河北省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就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对于经市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有固定营运线路的当地客运班车及以收费站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当地其他车辆,均按每月20辆次的标准包缴;对于经运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有固定营运线路的外地客运班车,按每月30辆次的标准包缴。 《河北省收费公路(桥梁、隧道)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开放型收费公路以收费站为中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的当地车辆和有固定营运线路的客运班车,可以实行按月包缴的方式缴纳公路通行费,包缴费额最低不得小于10辆次的通行费额,具体辆次费额由当地交通、物价、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石家庄市就此将月票标准定在10辆次。然而,为了享受月票优惠,很多不符合条件的车主也将其车籍所在地挂靠到可办理月票的村庄,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和投资客商利益受损。 据记者了解,虽然此次月票标准提次,但与其他车辆相比,办理月票的车辆仍然享受较大的优惠,其标准仍然为全省最低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