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建设总规划添加“消防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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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6:46 扬子晚报 | |
丹阳电年内,全省100个主要中心镇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或修订;今后重点中心镇上报审批总体规划要有消防专业规划,否则一律不予审批。这是记者从在丹阳召开的全省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发展小城镇是我省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到2002年底,全省共有1330个乡镇,县以下建制镇镇区建成总面积达2162平方公里,比1990年扩大1069平方公里。 小城镇镇区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逐渐暴露出防御火灾能力十分脆弱的问题。2002年,全省乡村火灾共发生3948起,占全省火灾总数的65.2%,其中小城镇火灾的起数、伤亡、损失分别占到乡村火灾的42.1%、40%和53.6%。一些密集民居火灾、乡镇企业火灾,往往由于消防站少、消防设施缺乏,酿成大灾。 省公安厅和省建设厅为此决定联合推进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要求各地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要和小城镇总体规划同步进行。经济比较发达的小城镇,尤其是省里确定的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和重点中心镇要先行一步。根据我省实际,今后三年我省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总体目标是:2004年,全省216个中心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其他小城镇应当结合总体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同时编制消防规划,力争在2005年之前我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全部完成。 小城镇在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规划合理批准已实施的消防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对镇区中心原有的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要制定搬迁计划,逐步建设标准型普通消防站,组建专职消防队。(沈消轩王晓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