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地善待失地农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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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6:46 扬子晚报 | |
新闻背景:当保障失地农民切身利益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时,9月中旬,由3位副主任带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赴6个市,对《土地管理法》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3日,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洪锦火斤副主任以检查中获得的大量详细材料向委员们报告了我省土地管理的执法状况。委员们对此进行了审议。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基本得到执行 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牵动人心。调查表明,我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基本得到了执行。 各地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普遍推行了“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并把征地公告作为土地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考核。针对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比较低,补偿方式单一,以及一些地方存在的低标准补偿、经费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等问题,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为了尽快探索和寻求一条解决失地农民长久生计和长治久安的有效途径,一些地方在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省政府还在一些地方进行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已取得了不少经验。最近,省政府决定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试点。 与此同时,我省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取得了较好效果;土地开发整理及耕地保护的力度在加大,截至2002年全省已经复垦开发整理土地136.54万亩,其中建成耕地94.37万亩;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今年上半年,立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1102起,当年发生的土地违法案件509起。 有的地方土地资源浪费损农现象时有发生 当前土地管理和执法中的主要问题何在? 问题一:一些地方存在圈地、浪费土地资源现象。有的互相攀比,不顾条件,争设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园区内土地成片搁荒。有的在招商中竞相压低地价,形成恶性竞争。压低地价的直接恶果是“地贱伤农”,农民利益受损害。规划兴建“大学城”也有些过热。 问题二:部分农民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大多数地方基本上都是执行补偿标准的下限,一些失地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下降。征地补偿安置费不能足额及时到位。一些地方土地补偿安置费到村组后,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及时将土地补偿安置费发放到农户。有些基层政府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款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期限5—50年不等,等于变相地给农民“打白条”。还有个别地方在征地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强行拆迁,激化了矛盾。 问题三:执法不到位,违法用地案件有上升趋势。有些地方不断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滥征农村集体土地。当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几乎囊括了一切经济社会领域,已远远突破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违法主体由过去主要是农民宅基地超标等个人违法,发展为少数地方政府为建设用地而违法。 检查组建议 建议一:依法规范征地补偿行为,维护农民土地的合法权益。检查组建议对全省各地以往征地补偿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发现补偿标准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征地补偿安置费被截留挪用的要坚决纠正。对一些地方征地补偿安置费“政府负债、对农民分期支付”的做法,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制止。 建议二: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这是解决失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根本出路。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各级政府都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起来。 建议三:下决心对各类开发园区进行清理整顿,切实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彻底摸清我省开发区、园区设立和用地情况的基础上,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园区,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一些高校过度扩建征地的趋向也应引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宽占宽用、圈而不用等浪费土地资源的行为。 建议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管理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层层建立严格的执法责任制,要把资源保护和利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作为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对违法案件要毫不留情严肃查处,不仅要查处事,而且要查处责任人。王晓映(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