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非典防治应急预案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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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7:27 扬子晚报 | |
1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启动非典防治应急预案,近日,省非典办发布了《江苏省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应急预案》,对预案的启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病例确认 非典疑似病例的诊断和排除由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确认,必要时请 疫情分级 依据非典病例的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涉及范围和流行趋势,将非典疫情划分为一般疫情、重大疫情和特大疫情。一般疫情:指在我省发生首例非典临床诊断病例。重大疫情:指在我省发生非典继发病例;或者非典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省辖市。特大疫情:指非典疫情波及多个省辖市,且出现难以追踪到传染源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的趋势。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我省非典疫情进行评估,判定疫情等级,经省政府和省非典防治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的疫情监测与报告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疫情信息体系。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报告非典疫情和相关信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非典疫情和相关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收集和分析国内外非典发病动态。 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医务卫生人员为非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一旦发现非典病人,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专报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在非典流行期间,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行发热病人就诊人次和临床观察病例收治情况日报告制度、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发病转归情况日报告制度以及零病例报告制度,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就诊病例、临床观察病例、非典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等情况进行每日动态监测,并按规定上报。 疫情通报与公布 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内非典疫情情况,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各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驻地军队卫生主管部门、毗邻和相关地区的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疫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布本省非典疫情。 疫情报送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非典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医疗卫生机构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鼓励群众举报非典疫情,情况属实的,由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根据非典疫情等级,我省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实行分级递进。(华琳月)(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