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民企工作的人才和国企工作的人才在工龄、职称、培训、科研项目资助等多方面将迎来真正的同等待遇。市人事局昨下发《关于鼓励各类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的意见》明确了以上内容。在民企工作年限一样算工龄可向国家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市人事局称,民企人才的需求要纳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计划,人才在民营企业工作的年限和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民企从国(境)外和市外引进科技和管理人才,符合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且属紧缺专业条件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报办 理跨境、跨地区调动及入户手续。在民企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根据其科技活动需要,可以通过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申请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并与国有企、事业单位留学回国人员同等对待。民企人员照样可申报职称评审业绩突出者可申报国务院津贴在对民企人才选拔培养方面,民企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和国企人才一样可申报职称评审。民企科技和管理人员,享有国家、市里规定的继续教育的权利及相关待遇。符合国家和我市各级各类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其后备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评选条件的,可申报评选相应高层次人才。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的,可以申报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民企高新技术成果可作价出资额鼓励科技人才创办科技型民企,或以高新技术成果投资兴办科技企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额,可以占到企业注册资本的35%或更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企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记者刘川郁 实习生 汤静)(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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