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原县长一审被判刑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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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03 东方网-文汇报 | ||||||||||
据新华社太原10月24日电山西繁峙“6·22”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彦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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