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令”力推民办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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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16 生活日报 | |
本报菏泽10月24日讯 (记者 陈峰 蒋波)菏泽市日前通过第8号政府令—《菏泽市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若干规定》,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及其他必需办学费用后,民校出资人可从办学结余后取得合理回报。 据介绍,依据“政府令”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审批、税收、财政贴息贷款 同时,民办学校在诸多方面与公办学校取得了同等地位。其中,公办学校专任教师可以调动到民办学校任教,也可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批准到民办学校兼职任教。民办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参加考试、表彰奖励、社会活动、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