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口个体油井蚕食陕北油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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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09:5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我们县曾经号称中国的科威特。”陕西省靖边县副县长张林生不无骄傲地说。记者在陕北几个县的采访中发现,石油的无序开采一直困扰着陕北乃至全国的石油经济发展。 陕北是一个贫瘠的富饶之地,在黄土高坡下蕴藏着“黑色黄金”———石油。我国陆上第一口油井、第一个炼油厂都诞生在延安,其石油储藏量占整个鄂尔多斯盆地的80%以上,主要分布在榆林、延安两市所辖地区。人们发现位于陕北高原的横山、靖边等县地下蕴藏 “油水快流”的石油经济 与定边、安边并称“三边”的靖边县,是陕北最西部的镇子,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当地“走三边”的说法就像走西口、闯关东,多少带些未知的冒险成分。但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开采油井的政策,使这里一度人气上升,曾经号称“小香港、中国的科威特”。靖边县的财政已经成为石油财政。石油工业的发展带动了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机械加工修理等相关产业,增加了就业岗位,该县1994年财政收入仅为500多万元,而2000年则达到了2亿多元,其中绝大部分来自石油收入。 在延安,石油工业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全市财政总收入的81%。依靠石油工业,延安地区年收入达到30多亿元,向国家缴纳近14亿元的税收,延安市8个国家级贫困县提前脱贫,一个年年靠国家财政补贴的地区变成了向国家作出贡献的地区。 这一切缘于国家的政策扶持。1986年,原国家石油部曾决定将“延安地区石油资源开发利用委托延长油矿管理局统一管理,生产经营可由地方承包,使地方收益”。本着“以油养油”、“油水快流”的方针,延安、榆林两市成立了挂靠在延长油矿管理局的15个县区石油开采公司,理论上由延长油矿管理,但“实际上是各自为政,多不具备石油勘探开发资格”。 但是,没有资金,政策只是一纸空文。陕北各产油县区几乎全部是国家或省级重点扶持的贫困县,各县成立的国营石油钻采公司普遍严重亏损,有的已倒闭破产。为了抓住国家政策机遇,解决石油开发资金不足的难题,各产油县竞相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审批出让井位、区块。陕北地区的靖边、定边、安塞等县政府提出“谁投资谁受益”,给投资商办理了直接从事石油开采的营业执照和手续。借与县钻采公司联营的名义,这些投资商与县政府、县钻采公司签订了石油开发协议。 石油成为陕北各县区的经济命脉。 “热火朝天”的“淘金”热 《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均无权受理国内外任何单位勘察、开采石油资源的申请,也无权办理石油资源的审批登记手续,更无权颁发或变相发放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然而,在暴利的诱惑下,各县对拥到陕北的“淘金者”来者不拒,其中有外省市地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个体老板,甚至外资企业。据统计,1999年,在靖边、定边两县的907口油井中,由联营投资商直接从事开发生产的油井占到95%。国有投资单位及外省投资商数量虽少,但占有大量油井,这些国有投资单位包括部队后勤部门、政法部门、保障部门和学校,“连某些省的计生委在我们这里也有油井”,靖边县的不少官员对当初热火朝天的“招商引资”盛况记忆犹新。 历年来的多次整顿,使国有投资单位被迫退出采油活动,当地人纷纷以集资入股的形式加入开采石油的行列。他们中有做生意的个体私营业主,有辞职或离岗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有富裕的农民,还有一些隐藏在幕后的当地党政干部。而此时,地方政府非但没有采取措施规范投资行为,反而对参与石油开采的投资主体限制越来越宽松,对区块和井位的出售及私下转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掠夺性开采的生态代价 开采油井的投资者使陕北繁荣了起来,但这种繁荣却让当地农民背上了环境包袱。 “众所周知,地方开采石油的方式是原始的,费用高、效益低、周期短、破坏大,而陕北的无序开采之所以能够10来年长盛不衰,究其原因,就是以资源的巨大浪费为代价换来的。”长庆油田在一份关于“陕北一些地方破坏石油资源的报告”中,指责“一些地方”掠夺性的开采使石油资源遭到浪费。 石油勘探开发是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产业。而一般个体老板只享有“投资权”和“5至8年的收益权”。因此为了获得更多的产出,他们采取了掠夺式开发。由于陕北地质条件复杂,正规的石油公司采收率也只能达到30%左右,而技术有限的联营和私人油井,其采收率只有10%左右,也就是说,一口能够开采30年的油井,在那些技术落后的“个体油老板”手里,10年就进入了“枯油期”。 同时,联营钻采公司的乱开乱采,使许多地方的环境被严重污染。早在1996年,榆林地区环保部门便组织各采油区,开展创建“清洁文明井场”活动,并签订责任书,“控制开采现场的跑、冒、滴、漏污染现象,定期组织环保执法检查”。 然而,因石油开采被污染的地区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上升,“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成了一句空话。 为了保护自己的家园,2000年11月6日,陕北农民祁生盛、马光洲、安仰生自费2万元在《中华新闻报》上刊登通栏广告,呼吁各级政府“关注陕北农民的生存环境”。他们反映,一些联营钻采公司打出的油井缺少地面排污装置和污水回注措施,随石油而出的地层水和地面污水被直接排到附近的河里,有些干脆任其渗入土地。这样的土地被毒素盐渍化,不但种不出庄稼,还造成水土流失、地下水污染。 “原来我们把水放在缸里,过个一天半天,黄土沉淀下去,水就清了,虽然有土味,但没污染。现在要除掉水面上的油污很难,勉强喝下去,我们会肚子疼,拉肚子是常事。”当地农民气愤地说。这样的河水,人喝了身上起疙瘩、掉头发,牲畜喝了不生育甚至被毒死。当地农民处于两难的境地———不用这样的水浇灌,庄稼会旱死;用这样的水浇灌,庄稼会被毒死。 刻不容缓的全面整治 到了1999年,陕北石油开采秩序的混乱终于引起国家的重视。是年,原国家经贸委、国土资源部会同陕西省政府进行了一次深入调查。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国家对石油资源的勘探、开采审批实行一级管理,全国只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延长油矿得到国务院批准,有资格开采石油。因此,调查组报告认为,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坚决停止和纠正允许投资商参与石油开采,严禁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任何企业和个人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业务,坚决停止和杜绝越权审批油田及井块的行为。 这份报告得到了国务院领导批示,以“1239号文件”的形式下发到陕西省。陕西省很快废止了有关招商引资、联营开采石油的政策性文件,要求将招商引资、新打井、批井位全部停下来,收回油井的“三权”(探采权、经营权、收益权)。 然而,整改政策下达到地方,就不得不面对错综复杂的“利益网”。越权审批、倒卖区块、无资质打井,以及少数领导干部违纪参与石油开采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1999年陕北地区联营钻采公司有740家,2000年增至878家,2001年初已经达到939家。 同时,延安、榆林地区的一些县级政府仍然在越权违法审批石油开采区块或出卖区块和井位。2000年3月1日,安塞县政府还发布了《关于石油勘探开发的十条规定》,承诺给予投资者在新勘探区开采的油井拥有长期生产经营权及多项优惠政策,进一步激发了各地投资者的热情,又一轮石油开采的新高潮到来了。据陕西省政府提供的资料,到1999年底,陕北各县越权审批油气许可区块1000多平方公里,施工钻井约4000多口,到2000年底,这两个数字分别达到了1700平方公里和7316口。靖边县在2000年11月17日之前,共审批出去638.6平方公里的区块,并收取相关费用5000多万元。 2002年10月,原国家经贸委、监察部的领导亲赴陕西,督察陕北石油秩序整顿工作,要求立即收回个人油井“三权”,严厉查处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采油的行为。 延安、榆林地区以采取有偿收购的方案迅速收回审批出去的油井。2003年3月底,延安市境内无资质单位和个人开采的油井已全部收归县区钻采公司所有。6月底,榆林市的2400多口油井也陆续收归国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