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民主的“业主炒业委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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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随着房屋的逐步私人化,中国的业主运动不断风起云涌,从北京方舟苑的“汽车游行”到广州维权领袖于亚菲的胜利,业主领袖纷纷登场,他们的矛头大多指向房产开发商。最近,深圳市南山区宝珠花园的业主也闹起了运动,不过他们矛头指向的不是开发商而是他们权益的代表“业主委员会”。 据报道,该花园的业主委员会近日曾向政府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要求实行“自治”, 公共制度分析专家毛寿龙教授认为,中国近年来兴起的“业主运动”对中国民主建设而言是“意外收获”:他们学会了用民主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业主通过合法的程序炒掉业主委员会,这首先彰显了业主们可贵的“程序民主”意识。程序,向来是处于愤怒情绪和利益受损中的人们常常忽略的东西,而只有依靠程序才能建设性地解决问题,所以“程序正义”成为现代民主理念中最基本的价值前提。当业主们觉得对业委会的所为不满和自己的权益受到业委会的损害时,他们没有粗暴地找业委会成员闹事或者当街谩骂,而是选择了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炒业委会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方式是意识的进步。 笔者认为,这个彰显了业主们意识进步的就是现代民主理念中的“代议民主”意识。业主通过合法程序炒掉业委会,说明他们对业委会这一代表自身权益的机构非常依赖,非常重视。他们要通过“罢免”去追求一个好的业主委员会来代表自己。从近年来业主维权的统计看,“业主”一方面在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斗争中往往处于弱势,这除了法律缺位外,业主一盘散沙难以形成合力的状态也是很大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业主越来越注重培养自己的机构,他们不再单打独斗地维权,而是选出一个委员会作为自身权益的代言人,用一个声音同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说话,并在心理上依赖这个代议机构———如果业主们缺乏“代议民主”意识,他们就会对“业委会”的行为持无所谓的漠视态度,也就没有必要费时费力罢免他们了。 所以说,南山区宝珠花园的业主们炒业委会,这既是给其他业主上课:传播维权中的“程序民主”和“代议民主”意识,也是在给业委会们上课:别急着要求“自治”,自身是否有足够的民主素质和公益代表力去执行“自治”才是首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