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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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12 大连日报 | |
【据新华社太原10月24日电】(记者吕晓宇)山西繁峙“6·22”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受贿、滥用职权案,经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近日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彦平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2年4月,在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地域内非法采矿的殷三、杨海龙、王建勇等人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彦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229,2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