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天气 答疑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儿童生存权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25 石家庄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云萍)为什么流浪儿童问题会受到广泛关注?因为流浪儿童的生存权等最基本的人权受到了极大的威胁!这是此次救助流浪儿童国际学术研讨会上,一些法学家们提出的观点,他们普遍认为,只有加强流浪儿童的制度控制问题才能逐渐改善儿童的流浪问题。

  缺乏规范性的法律不具操作性

  “流浪儿童是儿童,他们所以会成为流浪儿童,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只有一个,即他们的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或他们的权利遭受了侵害!”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冯锐对记者说,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些儿童权利保护方面的法案,但客观地讲,这些立法对儿童权利保护立法缺乏总体规划,在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后的十多年里,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专门为儿童权利保护的立法却屈指可数,难以形成完善的儿童权利保护法律体系。而且,现行的儿童权利保护法缺乏规范性,内容虽然广泛,但缺乏对儿童权利的确认,对行为主体的职责也不具体,尤其未规范政府、社会和公民保护儿童权利的具体责任。

  监护制度日渐缺失

  “从1986年至2003年6月,石家庄市长安区这个管辖40万人口的城区,没有受理过一起监护案件。并不是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监护争议,而是法律的缺漏使得当事人没有保护其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王竹青讲述了这样一个事实。据她讲,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我国采取大监护的立法模式,即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的,由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承担监护责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进行监护。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王竹青认为,我国的监护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确实对有些无父母的未成年人起到了一定的照顾保护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单位的这种职能已经无法继续履行。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注册新浪9M全免费邮箱
  新浪二手市场重新开张
  精彩华纳铃声免费下载!还有精彩大奖哦!
  好消息-新东方新概念送教材! 学会哇啦哇啦说地道英语 考研&MBA冲刺早准备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search 摄像机 减肥 停电装备
 
新浪精彩短信
两性学堂
在耳边呢喃诉爱意
跳一场激情双人舞
非常笑话
最最酷辣的笑话
每天都来爽一爽
图片
铃声
·[范玮琪] 那些花儿
·[和 弦] 同桌的你
·鸟啼铃语 蟋蟀铃声
铃声搜索



新浪商城推荐
致命诱惑
  • 情侣用品秋季大促销
  • 佛罗蒙男用性感香水
  • 佳能数码相机
  • EOS 10D专业相机
  • s50照相机
  • 市场最新动态
  • 免费注册上网经商
  • 千样数码精品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每日2条,28元/月
    原色地带--普通图片铃声,5元包月随意下载随心换. 
    炫彩地带--彩图和弦铃声,10元包月下载,时尚又精彩
    热辣经典
    欢乐无限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在农村将安全套,套在手指上示范……
    每日2条,30元/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