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下岗人员小额贷款开始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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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5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所需的小额贷款已于10月10日,在福州市商业银行永兴支行(台江区国货西路188号)开始受理。 据该支行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福州市商业银行永兴支行可受理福州市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据了解,福州市商业银行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对该项贷款作了相关规定。 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 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谋职业所必需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2万元 合伙创业贷款最高10万元 单个下岗失业人员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创业共同申请贷款,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办理程序 借款人向贷款经办行领取并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连同其他申请贷款资料送交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认定,公示核实(时限3天以上);区劳动保障经办进行审查复核;贷款经办行进行贷款审查审批;担保公司进行审查核保;签订相关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本报记者 王萍/实习生/巫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