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世珍宝”近期将验明正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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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0:58 江南时报 | |
昨天本报独家报道了《4000“稀世珍宝”栖息民宅》一文,文章见报后,许多市民、尤其是一些考古爱好者打来电话表示出极大兴趣。本报记者就此进行更加深入的采访—— 日前,记者在太湖三山岛韦鹤鸣老人家中,惊人地发现大量远古时期的生物化石和旧石器时代、新石器时代的各类石器,以及春秋时期的系列青铜器。这些出土于三山岛或太湖流域的珍贵历史文物,约4000件,统统保存在韦鹤鸣老人简陋的私宅中。文物数量之多,文 不可能是青铜器? 对于老人收藏有青铜器,苏州市与吴中区的文物管理委员会都表示了质疑:三山岛不可能有青铜器。另据吴中区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姚先生介绍,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那次考古活动是由南京博物院组织的,他们只是派了两个人参加。 但韦鹤鸣老人说,三山岛有人类活动的历史要早于苏州城,并且三山岛原来就是古太湖中的一个重要驿站,古代没有什么像样的公路,水路是最为重要的交通渠道,出现青铜器是很正常的。老人告诉记者,他收集有六件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全是他从村民手中花了10元到1000元不等买来的。而村民们就是在三山岛附近捕蚬时偶然从湖底打捞上来的,千真万确。 南大教授不能确证 据韦鹤鸣老人介绍,1985年的时候,他听说有一群专家在苏州东山召开考古学年会,于是非常兴奋地拿着这些宝贝专程来到东山,经他曾经熟悉的一位上海朋友介绍,请一位来自中国自然博物馆考古部的副主任给予鉴定,结论是确实属于青铜器。同年,他曾经抱着一些石器和化石慕名找到南京大学的张之恒教授,在张教授的家里,得到了肯定的答复:那些石器确实应该属于文物。此后,还有中国科学院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研究所的胡长康教授对他的一些宝贝进行过鉴定,当时是胡长康教授听说三山岛有考古发现,特意赶来的,他的答复也一样是肯定的。 记者昨天几经周折联系到了现在南京大学历史系的张之恒教授,张教授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好像是有过一个三山岛的人来找过他,但由于时间太长了,现在他已经记不清了。但张教授同时表示,如果现在再拿过去,他愿意帮助鉴定。 本报将为“稀世珍宝”作鉴定 鉴于经过本报报道已经造成广泛影响,为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本报记者昨天上午特意与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区分局取得了联系,希望他们能够对韦鹤鸣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予特别关注。 昨天,记者为韦鹤鸣老人收藏数量如此庞大的“稀世珍宝”一事与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进行了联络。苏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陈处长向记者表示,现在他们不可能去鉴定这些东西到底是不是属于文物、具有多大价值。陈处长说,根据《文物法》的规定,要鉴定一样器物是否属于文物,必须由省级文物管理部门组织有资质的专家进行,市级文物管理部门只有在接受省级部门的委托,并拿到委托书后才能组织进行。陈处长还向记者透露,像这种民间收藏文物的现象有很多,很难由文物管理部门主动去一一鉴定,当然,当事人可以向省级文物管理部门申请,但要被接受才行。即便是文物主管部门受理了老人的申请鉴定,目前生活贫困的老人也难以承受高昂的鉴定费用。这位处长强调,很多石器不是一般人能够分辨出来的,老人手里的东西到底有多大价值还很难说。为了能够证实老人收藏的这些“宝贝”的真正价值,记者欲进一步与省级文物管理部门进行联系,但由于种种原因,截至记者发稿时未能联系得上。 记者注意到,三山岛所属的吴中区文管会在对待这件事的态度上与市文管会基本一致。吴中区文管会一位姚先生表示,他们知道老人收藏了许多石器这回事,但这些石器是否属于文物要由有资质的专家鉴定,出具了鉴定证书后才能有定论。一般情况下,文物鉴定要由当事人申请,文物管理部门不会主动去鉴定,当事人不拿出来主管部门也没法鉴定。对于生物化石,一般不属于文物,一经出土,离开了原来的出土地价值就大打折扣了,并且根据有关法律,化石是允许民间交流的。 为了彻底弄清楚这些老人收藏了20年的近4000件宝贝的真面目,以期保护好这些可能惠及子孙后代的无价之宝,本报已经决定,近期邀请当地的有关专家专程前往三山岛为这些石器、化石、青铜器“验明正身”。 南京博物院院长:南博愿意代为保管文物 昨日本报刊登了苏州三山岛韦鹤鸣老人个人收藏四千多件历史文物的报道,引起文物专家的关注。昨日,南京博物院院长徐湖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可能,南京博物馆愿意代为保管这些文物。 韦鹤鸣老人历经20多年收藏了四千多件出土于三山岛或太湖流域的历史文物,如今究竟该如何妥善处理?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有关专家。 南京博物院院长徐湖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如果这些文物经过文物专家鉴定的确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那么如果老人愿意,南京博物馆愿意代为保管,博物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老人一定的奖励。同时也鼓励老人根据其他合适的渠道对文物进行妥善的保存。对于民间收藏,徐湖平说,现在国家强盛、社会稳定,越来越多的人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等进行民间收藏活动,这种做法是值得鼓励的。因为博物馆不可能把所有的文物都收藏起来,所以“藏宝于民”值得肯定。对于苏州这位老人收藏了这么多的历史文物,而有争议的问题是出土文物是否允许私人收藏?徐湖平说,这里面原因有很多,不能一概而论,也不应该责怪本人,因为毕竟他为收藏这些文物付出很多。而博物馆是为民俗做贡献,所以对于经过文物专家鉴定的、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建议由博物馆代为保管,比如有些文物收藏很有讲究,如青铜器等,对温度、湿度的要求很高,而私人收藏不一定有条件对文物做很好的保管,所以由国家博物馆收藏,对文物研究工作等都很有价值。 江苏民间收藏研究会章易平秘书长说,民间收藏有着悠久的历史,内容也非常广泛。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民间收藏活动也越来越活跃,江苏经济发达,江苏的民间收藏也走在全国前列。对于苏州这位老人收藏了文物,章易平认为有两种渠道,一是捐赠,如果是地下出土的文物,根据文物法规定,应该归国家所有,不允许私人收藏,要上交给国家。二是根据具体情况,放在博物馆展览。文物经历史专家鉴定其历史价值,私人和博物馆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对文物作出妥善安排,如文物由博物馆代为保存,博物馆可以对私人进行一定的补偿,以奖金、荣誉等形式给予奖励,而这些都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民间收藏值得提倡 就由此引发的民间收藏、私人收藏是否值得提倡的问题,著名古陶瓷研究鉴赏家、古钱币和古碑帖研究鉴定家、上海博物馆副馆长汪庆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民间收藏是值得提倡的。珍贵的历史文物如果过度集中在某个博物馆则不太好,因为万一遇到一些突发状况,如火灾等情况,那么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应该避免文物的过度集中。从长远看,民间收藏是很有意义很有价值的。当然,对于一些非常珍贵的、代表国家、有重大历史意义的文物,应该由国家博物馆收藏。而一般的文物,集中在博物馆意义也不一定很大。 对出土文物,汪庆正认为,出土文物不应该私人买卖,如果文物已经在民间流散,那私人收集了文物,应该说是有功的。关于上海博物馆有没有意向保存这位老人的这些历史文物,汪庆正表示,因为没有看到文物,不了解具体情况,无法对这些文物做出专门的鉴定,所以很难对此做出判断。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新《文物保护法》,确立了民间收藏的合法地位,民间收藏者对自己依法收藏的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民间收藏者如何转让自己合法持有的文物才是合法的呢?所谓“依法转让”就是指公民可以将其收藏的文物卖给文物商店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还可以通过依法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卖出去。可以肯定,在街市上摆设摊点出售文物的行为不属于“依法转让”。所以像记者遇到的那位“走街串巷收取古董”并在琉璃厂摆摊出售的老大爷,如果买卖的是文物,无论买的行为还是卖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同样,无论是把文物卖给他的主顾,还是从他那儿买文物的顾客,也都违了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