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治安好也不可随意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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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江南雨 深圳市宝安区近日发起“严打”整治动员,以确保年底前本区社会治安有明显好转。在该区众多措施中,笔者注意到有两条新举措涉及警方上路盘查权的扩大和出租屋业主治安责任的加重,而这样的扩大与加重却有与法治精神相抵触的嫌疑。据10月22日当地媒体报道,这两条措施之一是为了对付路面黑摩托飞车“两抢”开展的“断腿”行动———实行对两 毋庸置疑的是,部分摩托车已成为“飞车党”抢劫、抢夺的作案交通工具,对此,当然有必要严厉查处打击。但是,这种查处与打击都是手段,保证人民群众拥有安宁的环境与秩序才是目的。“断腿”行动也不能不择手段,而须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合法行动,不能因为目的崇高就忽略甚至侵犯公民的正常民主权利。在宝安区的新举措中,将两男共骑摩托车的现象统统划入必须接受盘查、有作案嫌疑的“疑似”人员之中,显然有对警方权力泛化的倾向。这样的办案程序和方式,往往以感觉代替事实根据,容易损害无辜摩托车手和搭乘人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 我们也明白,出租屋的业主如果发现承租人有犯罪嫌疑,有义务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但是,出租屋产权与使用权在房屋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的分离,要求业主也必须尊重承租人的居住自由权,无权不经承租人同意就随便进入出租屋检查、干预其生活。如果允许业主这样做,就是对公民的隐私权、正常的生活秩序肆意践踏。即使公安民警要进入出租屋里检查,也必须征得业主和承租人的同意,否则,就必须出具合法搜查证,不然,擅闯民宅就是违法行为。 从宝安区的上述公共政策安排中,可以看出部分政策的出台过于急迫,不够成熟。也许,这只是为了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权宜之计,但是,无论是临时还是长久的公共政策,都不允许存在法律方面的瑕疵,那样,将会为工作埋下可能违法的隐患,留下大量日后“打补丁”的工作,还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声誉,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