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论谭:不合格党员应受处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滕朝阳 最近,甘肃省天水市委紧密结合“保持农村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全市党员评出的920名不合格党员进行了处置,有力地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据10月16日《人民日报》) 天水市的这一做法,虽然目前还只是在当地农村范围里实施,或有进一步完善之处,但他们对建立不合格党员处置、退出机制的探索实践,使人们有理由期待这一做法能够启发更加丰富的思考。 不合格党员应否受到处置?在有识之士看来,这是一个不应当浪费时间进行讨论的伪问题。但事实上,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没有引发与之相适应的重视程度和解决效果。比如,有些身为党员干部的腐败分子,在忏悔之时常常称自己之所以堕落,乃是因为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一般群众”对此类说辞甚为反感,因为在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这样的党员干部连“一般群众”都不如,有什么资格拿“一般群众”来说事儿?如果对那些蜕变化变质的党员干部,在他们堕入违法犯罪泥潭之前,就对他们采取组织措施,那么,“一般群众”对党的形象的评价就会更高一些,对党组织的信任就会更强一些,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会因此更大一些。 处置不合格党员,既是党章的要求,也是广大合格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呼声。既然如此,此项工作在一些地方为什么难以有效推动呢? 首先,这与存在观念性障碍有关,突出地表现为不能辩证地看待党员队伍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数量当然是质量的基础,但如果过于看重数量,就可能降低准入门槛,使一些思想上没有入党的人,轻松获得组织的承认;也就可能在一些先前合格的党员在变得落后之后,缺乏处置之甚至使之退出的胆魄,仿佛这样做必然损害组织的根基。一方面准入门槛降低,一方面退出门槛过高,其结果是形成良莠并存的局面并得以固化,从而背离“户枢不蠹”、“流水不腐”等活力形成基础的基本常识。处置不合格党员,可能会导致数量上的削减和数字上的“不好看”,但在另一方面,却能纯洁组织,锻炼队伍,赢得党心、民心,使党组织更加具有战斗力。 处置不合格党员之所以难以推行的另一个方面原因,在于没有现成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方法手段。比如,怎样认定一名党员不合格?处置不合格党员需经过哪些必要的程序?党章在此方面虽有所规定,但由于原则性较强,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再加上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既严肃且敏感的工作,因此在实践中难以获得突破。天水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比如对那些丧失理想信念、笃信宗教、热衷于封建迷信的党员,要进行民主评议,如果不合格,必须进行处置。在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设置上,该市也尽可能地使之严谨、周到。至于处置的四种形式(教育转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则是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来执行。 几个月来,天水市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数量,占参评党员的1.02%。我们当然不能根据这个比例,去推断更大范围里存在多少不合格党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倘若此项工作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那么,“有力地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正面效应,就不会仅仅发生在天水的农村。(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