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听取市民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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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8:34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马骋)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发出公告,公布《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听取广大市民和各单位的意见。 此规定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密切相关。市民和各单位可以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505室,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宣传处,邮编:200003),也可以发送电子邮件:fzb02@shanghai.gov.cn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1月7日。 《草案》征求意见稿(刊第6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