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他人制造清华爆炸案 自食其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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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18:55 解放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4日电(李京华冯松)因为一点小矛盾,居然诬陷他人是清华爆炸案的始作俑者,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决:判处被告人穆福利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据法院介绍,今年2月5日,清华大学发生爆炸案。27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接到 接报后警方立即找到穆福利,并在他家中起获“葛某等人用于作案”的钳子及电池,葛某无疑具有重大嫌疑,警方随即对他进行全面调查。 在随后的调查中,葛某的犯罪事实被一一排除在外,而一宗诬告陷害案却渐渐清晰起来,转眼间“揭发”他人犯罪的穆福利变成了欺骗公安机关、诬告陷害他人的被告人。 据穆福利供述,他与葛某并无深仇大恨。穆福利在偶然的机会里认识了长期一人生活且涉世不深的姜某,在违背姜某意愿的情况下长期居住在姜某家中,姜某多次劝其离开未果,无奈之下找到朋友葛某出面进行劝说,穆福利因而对葛某耿耿于怀。为让葛某尝尝监狱的滋味,穆福利演出诬陷一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