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高院:方便记者采访 不得限制公民旁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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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5日21:38 新华网 | |
据海口晚报报道,海南省高院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省法院要为记者的采访提供便利,并要求不得随意或变相限制公民旁听案件的审理。 省高院向全省法院提出的措施包括:已经审结的案件,欢迎记者采访报道。公开开庭审理尚未判决的案件,记者可以旁听,承办法官不接受采访,必要时,案件所在法院可以介绍情况。记者要求记录、拍照、录音、摄像的,应事先申请并获得法庭允许。对审理的重大 为了确保公民的“旁听权”,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采取的措施包括:对依法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应及时通过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告开庭信息,使公民提前知晓开庭的有关信息。除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外,公民凭身份证等合法的身份证明即有权旁听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各法院应尽可能地为公民旁听庭审提供方便,应设置通往法庭的路径标志,有条件的法院可在法庭外设旁听群众休息场所和饮水处,为公民参加旁听提供方便。注意主动征求公民旁听庭审的意见,可设置公民旁听案件意见箱和意见簿,收集旁听意见,改进工作。开庭审理社会关注和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旁听庭审,庭审或宣判结束后还应认真听取参加代表和委员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