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定妻子承担扶养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1:4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凌冲来源: 本报讯(记者凌冲)丈夫卧病在床,不能自理,妻子却长期在外,弃家不归。10月22日,大兴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扶养费纠纷进行审理。 何宝顺是大兴旧宫一村村民,1996年10月,与陈晓伟登记结婚。2002年6月29日,何宝 法院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供养的义务。法院判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陈晓伟每月负担丈夫的扶养费和护理费共计340元,并付给原告何宝顺医药费4000元。何宝顺的姐姐表示法院判决非常公正,但被告负担费用太低了,他们准备近日提出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