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冠名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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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1:50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背 景江西财大出让学院院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日,新一佳商学院、星海财政金融学院和王文京用友软件学院正式成为江西财经大学3个学院的院名。该校有关领导表示,如果条件成熟,还将继续把其他学院的冠名权出让。前提条件是冠名的企业必须是一个优秀的企业。 该校领导称,虽然企业会向这些学院投入一定的资金和设备,但学校出让冠名权不是为了钱,而是在探索一种新的办学模式。企业对学院冠名的过程,实际上是学校品牌和企业品牌的叠加与结合的过程,不仅提升了学院的社会品牌,而且还能够促进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可以通过企业及时了解市场信息,使人才培养更贴近就业市场。 新一佳商学院的冠名者———深圳新一佳公司不但要请专家和高层管理人员为商学院学生授课,还会为财经大学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据介绍,第一批68名学生在“新一佳”进行了3个月的毕业实习后,80%以上的人留在该公司工作。对学校来说,实现了实习与就业一条龙;对企业来说,也得到了一批高素质的员工。 直 评这是一种值得肯定的探索 这种做法本身并无不妥。企业冠名高校既没有明令的禁止性规定,也不存在所谓的侵权行为。江西财大与企业之间的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学校在经费和学生就业两方面的压力,而企业能够方便地得到所需人才,无疑也是个不错的结果。 但为什么还有反对意见呢?我想,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江西财大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存在诸多问题:企业是否存在干预教育的现象?高校是否已成为或将成为企业谋利的组织?当企业参与高校的课程设置,会使教育变得急功近利,制定高校教育目标的眼光又会是怎样的“鼠目寸光”?当学院成了投资企业的一个科室时,出来的人才在这个企业或许有用,但换个地方呢? 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是:高校和企业的合作应尊重彼此间的独立自主。高校尊重企业的自主经营、发展和规划,企业不干预教育的原则,尊重教育教学的基本性质和规律。 其实,江西财经大学的这种做法是一种让企业参与高等教育的探索。从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来看,企业参与高等教育已越来越频繁,冠名只是企业多元化参与的一个方面。在国外,高校出让冠名权的现象也很普遍,甚至还存在整个大学把冠名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而在国内,企业人士与高校合作成功的范例也是屡见不鲜:比如爱国助教人士田家炳先生与全国大部分师范类高校都有合作,这些参与合作的师范院校大都成立了“田家炳教育学院”;而由邵逸夫先生出资建成、冠名为“逸夫搂”“逸夫馆”的图书馆和学生活动中心更是数不胜数。 因此,只要不冲击高校教学的基本性质,在尊重高等教育本质的基础上,通过加强与企业合作来加快高校的发展无疑是有益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江西财经大学的探索值得肯定。 摘编自《中国青年报》10月24日 文/刘尧飞 辨 析不要出让冠名权以外的权利 江西财经大学声称是把冠名权“给”企业,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卖”。但“给”是有条件的,一方面是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就业等,另一方面是为学校提供其他资助,比如星海集团每年向财政金融学院提供设备和资金援助,用友公司帮软件学院建立实验室等。而学校除了“给”冠名权以外,还“给”人才:该校第一批68名学生在“新一佳”毕业实习后,80%以上的人留在该公司工作。用友公司则声称,合作目的就是为了让优秀的毕业生能进入公司工作,因此他们还主动参与到软件学院的课程设置工作中去。 这似乎是“双赢”的事情,但笔者却心存隐忧。作为一所公办大学,其服务对象应该是整个社会,而不单单是某个企业。而获得学院冠名权的企业,可以任意获取人才资源,客观上就造成了人才垄断。主要为冠名企业服务,或优先为其服务,而其他企业或单位只能等待“恩赐”,这就等于把学院变成了个别企业的人才库或培训基地。一所国立大学,是在国家长期大量投入中发展壮大的,现在应该是回报社会的时候,岂能变成某个企业的附属学校呢? 企业为学校提供赞助,这是好事,但学校不能因此失却独立品性,在课程设置、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都应该保持自己的特色,而不能仅仅围绕冠名企业的需要随意改动,更不能把精心培养的人才专供某个冠名企业使用。 因此,笔者认为,大学出让冠名权不是不可以,但不能一并转让其他权利,特别是不能变成企业的附庸。 摘编自《南方日报》10月24日 文/孙正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