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晚育丈夫可获10天带薪“产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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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7:20 扬子晚报 | |
据新华社石家庄10月22日电 已经开始实施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新内容,首次明确丈夫休“产假”的时间为10天,为初为人母的年轻妈妈们带来一丝温馨。据介绍,新出台的条例大大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社会保障标准。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说,晚婚夫妻奖励婚假15天,晚育则奖励产假45天,丈夫同时获得10天带薪“产假”,以护理新出生的小宝宝,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的婚、产假待遇。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