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下月不能卖氯胺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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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8:33 杭州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氯胺酮制剂的管理,指定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禁止药品零售企业经营。 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1年下发《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氯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就此发出通知规定: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氯胺酮制剂;库存的氯胺酮制剂登记造册后报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其监督下售完(仅限售给医疗机构)为止。上述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