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严令陕甘宁等九省区 确保引黄济津水质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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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8:45 天津日报 | |
秦杰邹声文钱进 引滦水源保护工程进展迅速,周边环境大为改观。 本报记者钱进摄于尔王庄水库 新华社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秦杰邹声文)为解决天津市水源严重短缺问题,引黄济津应急调水已于9月开始实施,应急调水期约为170天。环保总局负责人近日强调,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等9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做好引黄济津应急调水期间的水质安全工作,防止调水沿线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确保水质安全。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水利部门及流域机构,应严格按照水利部、环保总局联合印发的《2003~2004年引黄济津期黄河水污染控制预案》的要求,加强对沿线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和检查;严格监督各排污单位;并按照预案的规定,适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等措施,做好水量调度等项工作。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量调度和污染源治理信息通报。环保部门要及时向水利部门通报沿线污染源排放、控制和水质信息;水利部门要及时向环保部门通报输水水量变化情况;流域机构要及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水利部门通报黄河干流龙门至位山闸河段水量、水质状况。涉及供水安全的重大事项,环保、水利部门要及时相互通报,涉及跨省的要向环保总局、水利部及流域机构报告。 这位负责人表示,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强水质、水量的监测工作,双方自动监测站数据共享。未设立自动监测站的输水断面应按照预案要求,保证监测频次,做好监测。如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最先发现事故的环保或水利部门应立即互相通报,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以便采取各种措施。 据悉,环保总局和水利部将联合组成巡视组,检查调水沿线执行预案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