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指使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8:49 每日新报 | |
王京涛 新报讯【记者王京涛】被告人常军(化名)因指使他人为自己所在某厂虚开79.5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而犯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本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 3年。 经审理查明: 1998年 11月至 2002年3月,被告人常军任某厂厂长期间,先后多次指使他人为某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份,价款79.5万余元,并抵扣税款11.5万余元。后常军被查获归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军,以他人名义为某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