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廉政局长”判了十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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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讯24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该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明九斤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明九斤曾担任过有关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其担任武汉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有着众多“廉政佚事”。他平常穿着价格便宜的衣服、裤子、皮鞋,有时甚至袜子还有窟窿;他明令禁止干部在外就餐,自己也尽量赶回单位食堂吃饭;只要一有机会,他就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11月至2001年9月,明九斤在担任武汉市政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及该局企业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全局工作和下属企业改制职务便利,为原武汉市政监理公司经理张守刚在个人职务晋升及其公司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先后十五次收受张守刚贿赂的现金45万多元。鉴于明九斤在检察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如实坦白交代自己所犯罪行,并退出全部赃款,法院认定其具有自首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以上从轻判决。(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