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险种专保记者、执法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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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
新险种专保记者、执法者 单位集体投保,被保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享受连带保障 本报讯(记者杜雅文)屡屡被粗暴侵犯的记者、执法人员等“高危人群”有了新保障,一种专门针对记者、执法者推出的新险种在深圳诞生,一旦购买了该险种,其配偶、子女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某保险公司推出的“新闻记者、执法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已通过深圳保监办的批准,现在已经正式开始销售。 据了解,该险种保险对象主要是新闻、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工商、税务、海关、卫生防疫等单位18岁至65岁的在职员工,由于是一种团体险,因此该险种需要其所属单位集体投保,且被保险人人数应占其单位在职员工的75%以上,最少不得少于8人。 此外,该险种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伤残和烧(烫)伤,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可补偿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 另外,被保人还可选择误工补贴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期间,保险公司将按其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天100元人民币的误工补贴保险金,最长给付期限将根据不同情况定为45天至60天。除了能给予记者、执法人员本身保障外,该险种最大的特点就是将上述人群的配偶、子女及父母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记者还了解到,该保险还可实现双倍给付,即被保险人因执行公务或公职行为,在非工作期间遭受他人故意侵害而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公司将会按“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部分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双倍给付被保险人相应的赔偿金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