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高该不该成为入门证?不让儿童进超市合法还是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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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09:4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首席记者 于波 姜雪松原始新闻 北京一超市贴出规定:身高不足1.2米不得进入 许多带着孩子到陈各庄万客隆超市的家长陷入为难的境地,因为超市在入口处明确标示,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不准进入。近日,由于4岁小孙子没有地方呆,张大妈最终没有购 超市客服中心的负责人崔先生对此给予了解释:“超市内货架很高,有许多重物,特别是还有叉车在里面作业,太小的孩子进去怕出现危险,而且也实在没有地方开辟什么儿童乐园。” 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立新教授,他表示,从理论上来说,超市的这种做法是合法的。经营者有权在合理范围内对主体进行规定、限制。但此举有可能影响了带孩子一起来的家长的正常消费。《中国青年报》 新闻关键词:儿童·身高·超市·入门新闻再创 北京某超市为了孩子的安全,规定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不许进入超市,此举使许多带着孩子的家长无法正常购物,由此引发争议——— 哈尔滨:超市内多数设置儿童乐园 北京的超市为了孩子的安全,规定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不许进入超市。哈尔滨的众多商家是否也对孩子进店有特殊规定呢? 据记者走访了解,哈尔滨的商家目前没有明文规定儿童不许入内。但个别商家会派专人提醒带孩子的家长,看管好自己的孩子。10月22日,记者在中央大街一家经营韩国某品牌服装的服装店看到,一名带着三四岁男孩的妇女刚刚进入商场,店内的女服务员就走上前去提醒该女士,她的孩子手中拿有食物,容易将店里的服装弄脏,所以请该女士不要带孩子进入。这名女士只好带着孩子离开该店。 另外,哈市的几家大型超市也都设置专门的儿童游乐场所,有专人负责看管孩子,家长在购物时可以将孩子寄放到这里,既安全又让家长满意。 据位于哈市太平区的一家超市的工作人员说:“北京的超市出现限制性的规定肯定有他们的难处,因为许多超市都曾因孩子问题引起过许多纠纷。比如,孩子在超市随便吃食物该不该被处罚就是个难题,孩子本身不懂事,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没有行为能力的人,你能追究他的责任吗?家长在购物时,对孩子也难以看管,这就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再说,超市多数都是大货架,如果一旦孩子在拿物品时不慎砸伤,那后果不堪设想。” 专家观点:限制身高带有歧视性色彩 北京法准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所主任律师张志良对超市单方面做出限制身高的规定表示不赞同,认为于情于法这都是一种错误做法。 张志良认为,这明显是一种不合情理、不公平的做法。《宪法》中明确规定男女平等、人人平等。以年龄来限制公民的权利带有明显的歧视性色彩。另外,这也是一种不合法的做法。《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简单的购物活动应该是一种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一个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年龄已超过10岁,他就有权进入商场购物,商场的限制其入内的规定就是不合法的。 张志良说,商场以安全为由拒绝1.2米以下的儿童进入也是不对的。商场是公共场所,并非是不宜人进入的场所,理应加强自身的安全管理,防范不良后果的发生,这些本应由商场承担的责任不能转移给消费者。 张志良说,就是对10岁以下的不具备行为能力的儿童,只要有成人带领,也不该不让进,商场可以修一些儿童乐园为带孩子来的家长提供看护孩子的服务,但是该家长自愿选择,不能由商场强制要求。 观点交锋:身高该不该成为入门证? 正?剑荷坛∈枪渤∷暇勾⒆拥墓丝褪巧偈偈艘鹬囟嗍说娜ɡO拗粕砀?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入内,是为了大家有个相对稳定、安全的购物环境,这是无可厚非的。 反方:商场的做法太不近人情,没有从孩子看护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是图自己在管理上省事,而忽略了特殊顾客的需求,这种做法只会适得其反,降低商家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损毁自己的形象。 “我认为商场限制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入内的做法无可厚非。”在哈市某政府机关工作的刘丽红女士说:“就像电影院不许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入内的规矩一样,这也是一种社会公德的体现。小孩在电影院哭闹会影响到观众正常观赏电影,同样,商场中的限制行为能力的儿童也会影响到其它顾客的正常购物。比如,我就曾在哈市一家大型超市看到,一个三岁多的孩子突然要小便,就随地解决了,这给其他人的购物心情带来很坏的影响。” 哈尔滨市排水公司职员高远认为,商场是公共场所,毕竟带孩子的顾客是少数,少数人要尊重多数人的权利。限制身高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入内,是为了大家有个相对稳定、安全的购物环境,这种做法是对的。高远说:“1.2米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超市,确实给其他消费者和商场都带来许多不便,孩子乱跑、乱拿东西这些都是屡禁不止的。因此,我觉得不让这些孩子入内不能仅仅依靠道德自律,还要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北京这家商场以店规的形式将这种限制规定下来,是很好的做法,值得其它商场借鉴。” 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郑秀珠是一位四岁女孩的妈妈,她对商场限制身高1.2米以下儿童入内的做法表示反对。郑秀珠说:“商场的做法太不近人情,没有从孩子看护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只是图自己在管理上省事,而忽略了特殊顾客的需求,这种做法只会适得其反,降低商家在公众心目中的信誉度,损毁自己的形象。” 在哈市一家大型超市任业务经理的孙东平先生对商场限制未成年人入内的做法表示支持。孙东平说:“我常年在商场从事管理工作,工作中的一个很大的难题就是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纠纷。比如未成年人店内滑倒、在扶梯受伤等等,而且未成年人自律性差,有时见到自己喜欢的食品就拿,还有的甚至当场撕开包装吃掉,这些事件处理起来都很让人为难。还有的顾客在超市内偷东西,故意把东西藏在小孩的身上,一旦被发现,就推说孩子小不懂事乱拿的,这些都给商场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哈市红阳小学的退休教师李梅对商场限制未成年人入内的做法表示了批评。李梅说:“商场是公共场所,是为所有人服务的,也是未成年人接受成长教育的社会大课堂之一。这种限制1.2米以下未成年人进入商场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既排斥带孩子的家长这样一个很大的消费群体,又因其歧视的色彩会对未成人的心理造成伤害。李梅建议,商场可通过增设儿童乐园或儿童看护场所的做法解决这一问题,不应仅仅是以一纸店规将带孩子的家长排除在外。”(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