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设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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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0:1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新华社电(记者王雷鸣沈路涛张旭东)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在10月23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就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作了报告。他说,草案规定,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已参加机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据此建议将这一条款修改为: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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