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县长王彦平被判15年 原矿长杨林河被判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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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6日11:16 南方日报 | |
繁峙矿难涉案人一审判决: 原县长王彦平被判15年 原矿长杨林河被判11年 北京消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17日作出判决,山西繁峙“6·22”矿难涉案人员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因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原矿长杨林河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 据了解,繁峙矿难发生前,为使在山西省义兴寨金矿零号脉的非法开采活动得到繁峙县政府和义兴寨金矿的认可,已在当地进行非法采矿的殷三、杨海龙、王建勇等人,分别向王彦平、杨林河行贿20万元、10万元。此外,杨海龙为给其女婿在公安部门安排工作,向王彦平行贿金条4根,共计价值2.92万元。2002年6月22日,义兴寨金矿零号脉发生特大爆炸事故,38名矿工遇难。矿主殷三指使、雇用人焚尸灭迹,企图掩盖事实真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