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质性突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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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7日02:24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晓松来源: 新华社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将为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带来实质性突破。 明确的产权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产权制度上的缺陷正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中企业低效率的重要根源。长期以来,产权制度的改革滞后,社会上对产权加以保护的呼吁日见增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无论如何都绕不过产权制度改革这一关。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0年后的今天,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迈出了新的一步。 在市场经济中,经济顺畅交换运行的前提必定要求产权明晰。首先,产权清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因此,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不能不解决产权清晰的问题,以便使国有企业出资人到位。其次,产权清晰又是确定产权安全性的前提,发挥民营资本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明晰产权是关键。 关于保护私有产权的问题,近年来也备受关注。实际上,现实中既存在着对私有产权的侵害,也存在着对公有产权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侵害。由于产权缺位,后一现象往往更为严重。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 归属明晰且得到有效保护,为我们确定了产权的安全性;以此为基础所营造的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又为产权的规范流动扫除了障碍。下一步,需要我们通过促进产权的流动性,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 产权的流动性可以说是资本的自由流动问题。通过产权的流动,我们可以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可以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可以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活力,通过民营资本和外资的不断参股,使混合经济成为我们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常态。摘编自新华社10月26日电文/张晓松 | |